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发现问题基本情况
1.2号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公示参数设置表与3号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公示参数设置表的折算浓度公式不一致。
2.企业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合并一个排放口排放。
3.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将厂区所有收集雨水全部打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未做好雨污分流,大雨、暴雨将会对污水站进水进行冲击,环评只要求初期雨水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二、整改目标
公示参数设置确保一致;将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分开;对渗滤液处理区域雨污分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达到雨污分流要求。
三、整改情况
1.将焚烧炉废气排放口的公示参数设置的表格统一版本,调整好3号焚烧炉废气排放公示。
2.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将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分开,按要求设置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标识牌。
3.对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厂区雨污分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施工,建成投入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7-8181108、0797-8181876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89号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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