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自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失效:
1.《赣州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实施导则(试行)》(赣市城管字[2021]2号),自2023年1月13日起,已自然失效。
2.《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城管字[2022]16号),自2024年3月9日起,已自然失效。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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