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我局确定了《2023年赣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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