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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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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和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发〔2020〕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拟设立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立足赣州,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机构及有关单位中推荐。

二、专业领域

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专业领域主要分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环境法等)7个领域。

三、入库基本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生态环境损害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热心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涉及的专业和行业中有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其专业和行业的相关情况;

(四)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备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四、工作职责

入选专家库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专家库专家可以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可以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二)以委托专家评估方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评估意见的,一般由不少于3名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组长由具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专家担任。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有关鉴定人员回避的规定主动自行回避。

(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四)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的工作。

五、申报方式

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专家每名限1-3个鉴定领域。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填写《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纸质版申报材料,经手写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于2023年331日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电子版材料请合并一个文档,以“单位全称+职称+姓名”的方式命名)。

对专家材料进行遴选和审查;审查确定的拟入选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程序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 何敏 凌姝琪

电话:0797-8685033

邮箱:gzhbfxk@163.com

附件: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3  

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  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擅长领域

(最多可选三项)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大气

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系统     环境经济             □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等)

个人简历

工作业绩

及成果

人承诺

本人保证以上资料属实,愿意成为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成员,严格遵守本专家库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如有虚假承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签名:

日期:

推荐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本单位同意推荐其成为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成员。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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