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含下属单位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赣州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三、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具体为:
1.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10年(含)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
3.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担任过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顾问(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并提供查询记录,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五、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1.提供法律咨询,为我局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对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我局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参与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协助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汇编、修改、清理、废止等;
4.为我局的决策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5.其他有关我局决策行为的法律论证事务。
(二)参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
1.为我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我局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建设;
2.对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列席案件集体审查会议,指导召开听证会,为我局提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全过程指导;
4.对我局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并及时反馈评查意见等;
5.我局有重大案件时,应我局要求到现场提供法律支持。
(三)协助防控风险
1.参与我局召集或作为我局代表参加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我局发展规划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提出律师意见,协助我局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制度,协助我局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
3.参与我局重大采购项目谈判,提出交易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4.对我局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5.经我局委托和授权,就合同履行事项发送律师函;
6.接受我局的委托,以我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
1.配合我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举办法律讲座或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2.配合我局进行法治宣传,配合制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方案;
3.协助做好其他法律宣传活动。
(五)协助处理涉及我局的非诉讼纠纷事项
1.代理参加我局内的各类行政、民事纠纷磋商;
2.协助开展我局的非诉事项的执行工作;
3.为我局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提供法律支撑;
4.为我局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服务;
5.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其他方面的业务;
6.经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服务内容;
7.办理我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供应商的管理模式
1.我局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我局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遵守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七、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四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
(五)报价文件;
(六)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七)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八、评判办法及标准
1.服务期限:1年,法律顾问费用包干,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2.我局将对各报名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判(评分标准附后),得分最高者选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供应商。
九、文件递交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16:30前将服务方案等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逾时不予接收。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703/7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685033。
十、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797-8685018。
附件:评分标准(共四项100分)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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