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南康区龙岭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解决110千伏龙岭变电站重过载运行问题,满足龙岭镇东北部区域新增负荷用电需求,结合国咨(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南康区龙岭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位于南康区龙岭镇龙岭工业园西区,线路途径龙岭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变电工程
新建龙岭东110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1×50兆伏安主变,新增110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12回,装设并联电容器组1×(4+5)兆乏。
2.线路工程
建设潭东-龙岭π入龙岭东变110千伏线路6.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亘长1.28公里,增容改造段线路亘长5.7公里);坪岭-龙岭110千伏线路增容改造亘长4.6公里。
3、110千伏配套间隔扩建工程
潭东220千伏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坪岭220千伏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龙岭110千伏变电站配套11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
4、配套建设继电保护及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534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401-360700-04-01-945524)
2024年4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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