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报来《关于恳请变更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章程,经研究,同意将《关于核准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1〕131号)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兴国县鸿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原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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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报来《关于恳请变更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章程,经研究,同意将《关于核准兴国县永丰镇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1〕131号)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兴国县鸿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兴国县永兴燃气有限公司”。原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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