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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审计局2016年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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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罚款的一般以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首违不罚”制,对企业初次违反工商有关法律法规的,且情节轻微,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主,书面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经济处罚。

二、实行优质、高效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用语。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业务工作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受理举报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加强廉洁勤政建设。工作人员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当事人违背承诺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七、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市投诉中心电话:8390110;市审计局投诉电话:8406000.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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