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赣州市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0]32号)有关规定,赣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与县(市、区)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2.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各项审计;
4.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6.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
7.承办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度,纳入本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报表类型为单户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按预算级次划分属一级预算单位,比上年增减0个,无变动情况。
3. 人员情况:①行政编制46人(含工勤人员3名),实有人员41人(2018年调入3人、调出3人、退休3人),其中:正县级领导2人,副县级领导4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1人,科级及科级以下33人。离休人员1人。②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1 个,编制15人,实有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404.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04.52万元,收入较2017年减少240.05万元,下降17.59%;本年收入合计1799.78万元,较2017年减少536.36万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是:1、行政新增退休人员3名,事业新增退休人员1名;2、因无退休人员去世,未安排抚恤金;3、2018年未安排信息化建设经费;4、2017其他审计业务收入中包含省厅拨付的“一卡通”审计项目补助经费432.9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99.7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404.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42万元,较2017年增加445.91万元,增长21.27%,主要原因是;1、2018年7月工资增资调标补发;2、新增“准备期”养老金清算业务;3、新增2014.10-2018.12期间所有人员职业年金清算业务;4、招聘辅助审计人员等。年末结转和结余862.30万元,较2017年减少742.22万元,下降46.26%,主要原因是:上年底部分未结算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全部结算清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75.04万元,占65.89%;项目支出866.96万元,占34.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9.78万元,决算数为2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73.21万元,决算数为23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4%。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5.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57.98万元,较2017年增加181.44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1、2018年7月工资增资调标;2、新招聘辅助审计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2.20万元,较2017年减少94.64万元,下降21.6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9万元,较2017年减少109.66 万元,下降82.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全部转社保发放工资。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50.96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0.79万元,增加了1.5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配备电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4万元,决算数为28.18万元,完成预算的91.0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8万元,决算数为4.38万元,完成预算的62.7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的费用有所降低。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6万元,决算数为23.80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17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次数和费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1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93.85万元,下降19.27%。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2018年度公共卫生医疗专项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农商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外资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政府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今年在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赣州市审计局派出19个审计组、133名审计人员,对全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市本级(含开发区)和19个县(市、区)政府所属房地产管理、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粮、林业等有关部门,以及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经办管理机构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延伸调查了1141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对162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主要产出和效果:1.调查了解2017年安居工程政策推进落实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成效;2.揭示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中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3.揭示影响重大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问题,以保障资金安全,推动安居工程依法有序建设和管理,促进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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