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赣州市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
自评价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赣州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赣州市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自评价工作。您的参与对于摸清我市营商环境发展状况,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评价主体积极参与。现将我市开展2020年度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自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全市20个县(市、区),包括所在的经开区、高新区以及工业园(产业园)区,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二、评价主体。赣州市各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评价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下旬将启动问卷填报、随机抽样座谈和暗访工作。
四、抽样企业。根据产业划分、企业规模、企业类型,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样。被抽中填报问卷的企业和参加座谈、暗访的企业请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客观评价。
五、评价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问卷,线上问卷将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链接至法人和经办人员手机号码进行填报。线下由系统随机抽选企业参加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的座谈会,研究人员将根据评价要求随机暗访。
六、保密要求。评价机构将对评价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调查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限用于此次营商环境评价。
特此公告。
赣州市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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