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外贸口岸惠企政策宣讲会议精神,进一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外贸口岸惠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外贸物流成本,推动口岸物流政策落到实处,现就2021年赣州国际陆港口岸物流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赣州国际陆港通过中欧(亚)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内贸班列发运的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货代企业和平台运营企业。
二、支持项目和标准
(一)中欧(亚)班列。对符合国家认定的注册在赣州市的中欧(亚)班列承运企业给予运费补助。
(二)铁海联运班列。
1.“三同”班列,对江西省内企业通过赣州国际陆港与福州、深圳、广州、厦门、宁波、上海“三同”铁海联运线路给予铁路运费和集疏费补助。
(1)铁路运费。对赣州国际陆港与福州、深圳、广州、厦门、宁波、上海6条铁海联运班列给予国内段铁路运费全额补助。
(2)集疏费。按企业距赣州国际陆港的实际公里数给予补助。注册在本省其他地市的外贸企业集疏费向所在地商务(口岸)主管部门申报,补助标准以各地政策文件为准。
2.铁海(水)多式联运到达赣州国际陆港的内贸货物。
对通过福州、深圳、广州、厦门、宁波、上海(含九江港)、莆田、江阴、张家港铁海(水)多式联运到达赣州国际陆港的货物(含实际消费使用单位为赣州市内企业但由省外企业代理进口的货物)给予补助。
3.支持“深赣欧”、“粤赣欧”以及组合港班列。
对通过“三同”铁海联运班列到达赣州国际陆港的“深赣欧”、“粤赣欧”班列货物给予运费补助;对赣州国际陆港以组合港发运的班列运营企业给予运营补助。
(三)支持开行内贸铁路运输。对赣州国际陆港始发的家具内贸班列线路的家具类货物按到站点运距给予补助,铁路运距按铁路运输部门的里程表认定。
(四)支持货代公司进驻赣州国际陆港以及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对在南康新登记注册且当年通过赣州国际陆港进出口代理业务量达200个标箱以上的货代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对货代公司通过赣州国际陆港代理出口业务并在赣州海关(含龙南海关)报关的给予代理奖励。
(五)支持船公司进驻赣州国际陆港并开展提还箱业务。对新进驻赣州国际陆港堆场且开展提还箱业务量达200个标箱的船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对进驻赣州国际陆港堆场的船公司按实际提还箱业务(进入空箱堆场存放并重箱出口)发生量给予箱量奖励。
咨询热线:0797-6563188
南康区口岸办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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