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2号)、《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9〕166号)、《关于印发〈2019年赣州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商务建设字〔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兴国县建设了博联综合农贸市场,崇义县铅厂镇政府建设了义安里农贸市场,石城县屏山镇政府建设了屏山圩镇农贸市场,全南县南迳镇政府建设了南迳农贸市场,兴国县博联综合农贸市场、崇义县铅厂镇义安里农贸市场、石城县屏山镇圩镇农贸市场、全南县南迳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分别经兴国县、崇义县、石城县、全南县商务局和财政局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复核,认为符合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采取亲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并便于核实。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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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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