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回应关切>主动回应

在线检阅: 搜索

赣州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公示

访问量:

为保质保量完成2014年赣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按照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确定和培训师资组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培育机构自愿申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全市拟选定以下22个培训机构为2014年赣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分别是:

兴国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兴国县畜牧兽医局、兴国县农机化技术学校、兴国县农技推广中心、兴国县果茶服务中心、南康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南康区农民学院、定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崇义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崇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赣县赣州农业学校、宁都县良种推广站、瑞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寻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远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会昌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于都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信丰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龙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犹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全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南县农机化技术学校。

为便于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978196355。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

2、具备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培训实施条件。

4、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5、自愿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6、要有若干个实训基地。基地的产业或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在当地有示范及带动作用,并具备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基本设施条件。

7、没有不良记录。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4111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