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便于管理和落实属地责任,适应现阶段农药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依法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特此公告。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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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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