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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0年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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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赣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方案,经研究,决定于2020221日上午对我市2020年赣州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进行比选,有关事项见附件。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214日


附件:2020年赣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方案


2020年赣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供应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20207)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比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2020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比选采购工作要求,在省统一招标的范围内,由具有省级中标资格的供货厂商报名,市局成立比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苗厂商和品种数量,确保比选规范。

二、比选内容和分值

按疫苗品种比选。每个品种比选内容均为7项,总分100分,各项分权值和评分标准如下: 

1、使用情况评价:分值为20分。

根据2017~2019三年内在赣州实际使用过的疫苗质量反馈情况作为评分依据,分好、中等、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评分,分值分别为201510分,没有使用过的疫苗品种按中等档次(15分)进行评分。

2、技术培训:分值为20分。根据2017~2019年厂商在我市举办的技术培训情况评分,没有使用过的疫苗厂商根据其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分好、中、较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201510分。

3、废弃物回收:分值为20分。根据2017~2019年我市已使用厂商在我市废弃物回收履行情况评分,没有使用的厂家根据其提供的废弃物回收承诺方案评分,分好、中、较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201510分。

4、应激副反应处理:分值为10分。根据2017~2019年我市已使用厂商在我市应激副反应处理情况评分,没有使用的厂家根据其提供的应激副反应处理承诺方案评分,分好、中、较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86分。 

5、冷链系统维护:分值为10分。根据2017~2019年我市已使用厂商在我市冷链系统维护履行情况评分,没有使用的厂家根据其提供的冷链系统维护承诺方案评分,分好、中、较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86分。

6、支持实验室监测能力:分值为10分。根据2020年厂家提供的对市、县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支持承诺方案评分,分好、中、较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86分。

7、送货服务等:分值为10分。根据2017~2019年厂商在我市送苗服务、疫苗有效期等情况评分,没有使用过的疫苗厂商根据其提供的送货、疫苗有效期承诺方案等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分好、中、较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86分。 

三、疫苗供应厂商和数量的确定

1、疫苗供应厂商的确定:主要考虑兼顾我市疫苗的实际使用量和广大养殖户的使用习惯及比选结果来确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总分高低排序确定最终疫苗供应厂商,具体家数为:

1)禽流感疫苗供应商4家;

2)猪口蹄疫疫苗供应商4家(含合成肽疫苗);

3)牛、羊口蹄疫疫苗供应商2家。

2、疫苗数量分配原则:根据比选情况,按分配厂家数确定比选名次靠前的厂家。数量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4个供应商的按1-4名分别按30%27%23%20%分配, 2个供应商的按1-2名分别为60%40%确定。

3、说明:总得分相同时以使用情况评价分优先,如使用情况评价分又相同时由比选小组抽签决定。

四、比选程序

1、确定比选方案。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制定比选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批准。

2、发布公告。在评审前三天在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比选公告。

3、接受厂家报名。在评审规定时限前收到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有效。各供应厂商报名时须提供省级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培训方案、应激副反应处理方案、供货承诺书(有效期、发货时间等)、冷链系统维护、废弃物回收方案、支持实验室监测能力等评审材料。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局综合科(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305室,联系人:王歆,电话(传真):0797-8196378)。比选材料为书面材料和PDF电子文档。

4、组织评审。由疫苗比选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厂商提供的材料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5、结果公示。比选结果经比选领导小组确定后,在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6、确定供货厂商和采购数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货厂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有关事项:

1、建立疫苗效价评估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春防结束后,市局将组织进行实际免疫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秋季选苗用苗挂钩。若疫苗使用过程中确认出现较大不良反应的,由比选工作小组停止疫苗安排,调整到其它的中标企业。全年效价情况作为下年度选苗用苗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疫苗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其供苗资格,出现重大违约和质量事故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停止其供苗资格。对比选中标后企业不能按时按质供苗的企业,也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停止其供苗比选资格。

2、严格疫苗比选工作纪律。比选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与参选供货商进行非工作性接触;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和收受供货商回扣、好处费、礼物、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得在比选结果公布之前,泄漏和擅自公布比选结果。各参选供应厂商不得通过非正常手段干扰比选过程,比选材料一律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发送,在比选期间不得到赣州市,如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比选时间:2201200分前接收厂商报名,逾期无效。221日进行比选。                                                                                

6、本方案由赣州市畜牧兽医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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