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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回应和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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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建立我局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回应和会商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并完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回应和会商联动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情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在政务舆情的收集与回应上,要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政务舆情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整理分析研判处置、第一时间向社会回应,力争实用有效。

(四)双向互动原则。着力建设赣州三农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全市农业农村政务热点、难点、疑点及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论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五)监测收集。各科室(单位)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局门户网站、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对涉及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疑虑、误解及歪曲和谣言,应迅速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等部门核实衔接,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实衔接,做到政务舆情信息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六)分析研判。对监测收集的政务舆情,涉及部门应根据舆情性质、影响范围、媒体介入程度、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七)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全过程。落实“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要求,对网民、公众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政务舆情,涉及科室(单位)要及时针对反映事项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公开答复,并适时通报办理进程和结果,化解公众疑虑,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对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载发该“舆情”网站、论坛等进行澄清,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形式,做好解答,正面回应,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赣州三农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的主流作用,建立应对政务舆情的联动机制,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争取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

三、强化工作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制。要落实重大敏感政务舆情的信息管理制度,涉及科室(单位)要监测收集报送、专人采编,局分管领导审示。要按照专兼结合方式,选配熟悉网络、新媒体传播特点的人员,负责机关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日常工作。

(九)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机关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要做到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切实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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