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江西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进行公告,请我市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需求踊跃申报,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97-8991677。
关于发布2025年度江西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江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1〕7号)、《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和《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4〕4号)等规定,结合全省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5年度江西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现将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5年度江西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一)综合类
1.建筑业、旅游业
2.“1269”行动计划相关产业
3.职业病
4.非生产性工伤事故
(二)培训类
1.煤矿、非煤矿山、机械制造
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三)宣传类
1.工伤预防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及推广应用
2.工伤预防融媒体作品和“好故事”征集活动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面向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需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江西省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在江西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大中型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直接实施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设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总工会等行业主(监)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煤矿、非煤矿山、机械制造三个行业工伤预防培训的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按照《江西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函[2024]21号》执行。
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鼓励我省大中型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鼓励专业型大中型健康管理公司带动全省职业安全、职业病多发频发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二)申报项目实施对象
1.综合类项目(包括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建筑业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针对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旅游业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针对我省4A级以上山岳型旅游景区。
“1269”行动计划相关产业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针对电子信息、有色金属(铜、钨、稀土)、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锂电、光伏)、石化化工、建材(陶瓷)、钢铁、航空、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家具等12个重点产业。
职业病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的尘肺病、化学中毒等法定职业病。
非生产性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针对上下班交通事故、突发疾病死亡等非生产性工伤事故。
2.培训类项目。煤矿、非煤矿山、机械制造三个行业工伤预防培训对象按《江西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执行,已经完成培训任务的设区市不需申报。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工伤预防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毕业年级学生、有实习(见习)要求的其他年级学生,以及工伤预防骨干师资培训。
3.宣传类项目。工伤预防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及推广应用,主要针对我省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行业和优势产业,分行业制定出台一批工伤预防行业标准(包括风险评估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测标准化、应急处理标准化、培训内容标准化等),建立江西省工伤预防行业标准体系,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和示范应用。各设区市可根据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和地方产业特点,选择一至两个行业(产业)申报。
工伤预防融媒体作品和“好故事”征集活动,选择一个设区市人社局牵头承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开展,评选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推介。
(三)申报材料
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直接实施,见附件1);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3);
3.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法人代表委托书;
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手段等佐证材料:
5.其它有利于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材料。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委托实施,见附件2);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3)。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受理。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申报单位需在审核意见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材料或补正后材料仍不合格或不齐全的,则不予受理。
2.评估。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结束后,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对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开展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从省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评估。评估通过的,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评估意见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经评审,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申报单位需在评审意见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材料。评审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项目名单。未经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伤预防项目,不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经费预算
1.预算编制。工伤预防费仅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其中工伤预防线下培训(不含线下实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过《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7〕27号)等有关规定,培训所在地参培人员除确需安排住宿的外,一般不安排住宿。工伤预防线下实训、线上培训和宣传经费的支出应遵循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择优选择相应服务方,明确支付范围和标准。
工伤预防专家及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工伤预防项目发生的交通食宿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一般不超过《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23〕17号)等有关规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
2.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协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的目标范围内实现宣传全覆盖,受众对象工伤预防知识和工伤保险政策知晓率≥80%。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单位)或职工满意率≥90%,培训对象的安全生产知识得到提升,工伤预防理念、职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巩固,考试合格率≥90%。
(3)项目实施后行业或企业(单位)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下降或持续零事故率,工伤保险参保率提升或持续全员参保。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学习。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关法规政策,重点掌握《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熟悉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
(二)认真筹划申报。申报单位要根据2025年度江西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按照“依法依规、专业运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周期,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遴选工作。
(三)确保申报质量。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本通知,组织动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大中型企业和所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指导相关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协同做好项目受理评审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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