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31日至9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11月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同时,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及促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契机和动力,纳入党组工作计划,列入党组会议重要议程,第一时间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推动落实。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了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抽选三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协调、督办和调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委党组书记自觉担当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一方面,全面抓总促整改。在巡察反馈会和委党组巡察整改专题会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分管、协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立行立改,认真研究“病症”、揭示“病因”、剖析“病害”,务求见人见事见案,做到干一件成一件,确保整改措施“不悬空”“全见底”。另一方面,率先垂范抓整改。始终注重以上率下,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节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直接调度和协调解决,对进度滞后的整改项目直接过问、直接督办。
(三)强化举措,务求实效。2023年11月4日召开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步骤和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并将整改工作列入委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巡察反馈的4类9个方面的23个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按职责分工,分解任务到科室、落实责任到个人。截至2024年7月31日,2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
1.关于以系统观念促进协调发展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党组中心组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抓实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公示政府承诺清单和承诺书523份。在全省率先搭建政务诚信监测预警评价自动化系统。三是推动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通过14条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补贴后电价低于粤北地区。四是推动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持续落实7个方面24条具体措施,目前全市社会物流成本较2023年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五是制定了11个专项和区域规划评估方案并形成了规划评估报告。牵头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六是推动“大上崇”板块建设。指导“大上崇”三县储备2024年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幸福产业项目135个,总投资260.48亿元。督促2023年列入市级调度的65个“大上崇”幸福产业示范区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74.87亿元,完成率120.05%。七是助推县域经济发展。起草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目前正在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进一步修改完善。
2.关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县有关部门集中参加了全省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专题培训。二是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应用的意见》的举措,完成了2022年度数据补报和2023年月度季度数据填报工作。三是就项目能评未批先建问题,对全南、大余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2023年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整改若干措施》。会同工信、统计部门赴14个有关县(市、区)共计25家重点用能企业实地核查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
3.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全市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工作方案,并建立台账跟踪调度方案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储气能力建设。20个县(市、区)储气能力均已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加强能源执法队伍建设。市发改委能源科(市能源发展中心)新增5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书。四是加强能源领域行政执法。下发《关于征集能源领域执法线索的通知》,尚未收到有效执法线索。牵头组建督导协调组,督促全市40处占压管道隐患全部完成整改。
4.关于抓战略实施用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融湾工作推进机制。起草了《全市“三大战略”2024年工作要点》,并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印发。二是全力推动深赣园区合作。两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接洽谈推动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事宜。深圳市已同意深圳赣州协作共建产业园区,正在加快推进框架协议签订。园区概念性规划编制工作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形成初步成果。三是加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召开赣州联动吉安打造江西南部重要增长极第二次联席会议,签署两市联动发展框架协议,联合印发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和2024年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南康片区赣粤产业合作区项目支付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支付3.4亿元,年度支付率116%。四是推进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24年我市共争取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个,获得资金共计6100万元,项目数量(全省5个)和总额度均列全省第一。经市政府同意,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赣州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本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冷链物流优化、新能源推广、新增4A级和5A级物流企业、赣江航运恢复性发展等方面予以奖励支持。。
5.关于抓产业体系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开展数字经济建设专题调研并提出了16项工作举措。落实兑现数字经济市级奖补资金816.54万元。“全景江西”数字技术场景发布会在南康区家居小镇召开。二是大力扶持创新平台。2023年,兑现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一、三产业)、2家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各类奖补资金共750万元。获批省级第一、第三产业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家。三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争取赣州经开区重点产业项目获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7个项目申报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市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呈报《关于支持赣州产业发展的请示》。四是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2023年11月1日,赣州市政府作为唯一设区市政府在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大会上作典型发言。2023年,我市19个开发区有12个位列第一等次,创历史最佳成绩。
6.关于抓民生品质提升用心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民生项目协调力度。建立了全市提高民生品质行动、中心城区民生实事问题清单,提交市提高民生品质行动“一办六组”或市政府协调解决。督促推动宁都县中心城区及城北片区公立托育机构建设、赣州市老年公寓失能失智照护中心、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加强养老托育项目储备建设。目前20个县(市、区)实现建有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实现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全覆盖。指导各县(市、区)储备2024年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养老托育项目50个,总投资12.44亿元。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先后完成市殡葬管理所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黄龙陵园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定价成本调查和厚德外国语学校、厚德学校、文清外国语学校和文清实验学校教育收费、住宿收费定价成本监审。2023年度CPI同比增长0.3%。
7.关于当好经济发展“大参谋”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财经工作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召开后,针对会议议定重点事项建立了台账并及时跟踪调度。二是加强重大经济社会事项的研究部署。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并抓好调度落实,高质量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三是加强经济运行分析。2023年全市有7个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全省第一方阵。四是大力发展服务业。组织龙南汇森智能家居、赣州沃泰芯半导体科技申报“两业融合”(服务业方向)专项,赣州市恒科产业园、赣州蓉江新区数字产业园获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023年入规月度新企业28家,规上服务业全口径营收增速由负转正。五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全市596个省大中型项目完成年度投资304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27%,82个省重点项目(含预备项目)完成年度投资922.3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24.7%。2023年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列一类设区市第2。六是大力支持民间投资。2023年全市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比重46.2%,较前三季度增加0.7个百分点。已在国家、省级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项目3批次80个。
8.关于当好项目建设“大推手”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入选2024年省大中型项目582个、总投资4206.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98.7亿元,均为全省第一。二是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参考格式文本》。2023年11月以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查10次。下发《关于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及做好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的通知》,明确项目上报要求。三是督促信丰县职业教育基地、上犹县燕子岩水系资源生态价值实现工程等进展滞后项目加快建设,目前均已达到时序进度。四是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至2023年底,全市省重点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投资124.7%,列全省第二位。五是对水安全保障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4个专项开展评估督导,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和资金支付。六是建立未如期开(竣)工省大中型项目整改台账并加强调度。目前13个未如期开(竣)工省大中型项目中,已竣工项目6个,已采取停建或缓建措施项目4个,推动加快建设项目3个。七是加强项目现场督导,组织验收工作组实地赴项目现场进行逐个验收。对赣县区王母渡防洪工程等项目印发提醒函,督促项目单位对投资偏离情况作出说明并整改到位。八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的通知》《关于上缴2020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结余资金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督促章贡区上缴华东城项目滞留资金。目前,所有市级服务业专项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或上缴市财政。
9.关于当好统筹协调“大管家”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本级重大项目投资入库入统分析会,统筹推进五区一体化项目建设。出台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发展考核方案,将五区一体化建设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二是每季度通过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调度平台对中心城区跨区项目建设实行在线监测,推动跨区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三是会同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制定《赣州市高铁空港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四是推进“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事项。目前,全市共有21个项目采用“拿地即开工”模式,92个项目采用了“竣工即投产”模式。
10.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经常性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二是开展违纪风险点排查,对排查出的违纪风险点,均制定了详细规范、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并形成了风险防控清单。三是组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对市生态文明中心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问责。四是开展了酒驾醉驾、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措施,出台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11.关于监督责任有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向我委发放工作提示,督促委党组组织梳理任务清单,研究出台贯彻文件。同时将项目(资金)审批、营商环境和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列入政治监督的重点事项和2024年度工作要点。二是落实政治谈话相关要求。2023年12月29日,委党组书记与委机关及委属(管)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开展集体政治谈话,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三是健全监督措施。重大项目(资金)议题一律提交委党组会研究,全程监督。“三重一大”议题提交委党组会前向派驻组报告,实行会前审核,会中监督,会后跟踪。四是明确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强化机关纪委职责。
12.关于作风建设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巩固理论成果,夯实作风建设思想根基。将工作作风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作风顽疾问题自查自纠。二是协调推进开发区扩区调区。去年以来,我市共有7个开发区扩区调区获批,在全省占比超过30%。同时还有6个开发区扩区调区获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三是及时调整天然气价格。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调价后,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仍在全省及赣州周边外省地市中最低。
13.关于项目(资金)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违纪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均制定了具体详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形成风险防控清单。二是严格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工作。一方面,对已发放的补贴,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核,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另一方面,健全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审核机制,对新增的补贴,采取县级验收、市级复核、官网公示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三是研究制定服务业口项目申报工作机制。印发《赣州市服务业口项目申报遴选机制》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口项目的审核把关水平。
1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问题。已对市能源发展中心个别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二是严格规范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与赣南日报社签署2023年重大项目宣传合作协议,合同价款49.8万元,未违规操作。三是制定并严格执行《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四是严格落实委党组每半年听取财务管理工作汇报制度。五是针对市能源发展中心个别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对违规接待费用共计2220元立即退还并全额转入市廉政账户。同时研究制定《市能源发展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15.关于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24年已召开两次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二是完善了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增加了机关党建工作权重和分值。三是组织单位兼职党务干部开展了党建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党内法规和业务工作知识。四是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重点检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五是督促指导未及时按要求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主题党课的五名机关党支部书记补上了党课。
1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4年1月18日,高质量召开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得到了省委第六巡回督导组、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高度肯定。二是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违纪违法、失信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印发《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其作为制度性要求加以落实。委机关二支部将有关受党纪处分人员2021年民主评议党员等次由合格调整为基本合格。三是严格优秀党员评选。将失信情况、行政违法情况纳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审核内容。撤销了有关失信人员2020、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17.关于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履行“资金支付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费用,报委党组审议”的规定。二是定期召开委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的责任。三是对委微信公众号、委网站开展经常性全面排查,对落马官员等信息进行彻底删除。组织属(管)单位、各县(市、区)发改所属公众号、网站进行意识形态和安全风险排查。四是每年党组会至少听取1次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开展1次保密知识专题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自查自纠。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18.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拟提拔、重用及晋升职级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纳入干部任前审核范围,防止“带病提拔”。2023年11月8日起,对拟晋升职级等人选进行了社会信用记录查询。二是完善出台了《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委机关及属(管)单位现有借调人员进行摸底、核实、清理,按借调人员总人数限额8名要求,本次清理后,共保留8名同志继续借调。
19.关于干部能力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编印了应知应会及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常规性知识测试读本,开展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综合业务素质“大比武”活动。2023年先后组织干部赴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开展了6批次共290余人次业务培训。
20.关于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在第33次委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落实,推动整改到位。
21.关于纪检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组对上轮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派驻组对所监督的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和市苏区振兴办开展了整改监督,推动两个单位的整改深入开展。
22.关于2020年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在同一科室任职5年以上的价管科负责人进行交流轮岗。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巡察反馈问题后召开的人事议题党组会均达到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委党组印发了《关于开展高质量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14个县处级以上领导均领题开展调研并汇报了调研成果。
23.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推动宁都裕元矿业、大余隆盛矿业2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完成整改销号,宁都、大余分别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市长江2020—2021年警示片披露问题实现销号“清零”。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委党组主体责任,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好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是提升认识,坚持长期整改。不把集中整改的完成作为整改工作的结束,而是作为整改工作的新起点、新要求,树立打持久战、走长征路的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行动上的自觉,把关注点、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见长效、管长远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达目的不罢休。
二是完善机制,坚持常态整改。立足于常态化抓整改、促提升,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个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巩固好、坚持好各项整改措施。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注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把整改制度化,把整改落实在日常。
三是突出重点,坚持创新整改。紧扣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和全市发展改革实际,着力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方面,在委里牵头抓总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在推进苏区振兴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优化营商环境、数字经济发展、开发区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强化主业主责意识,不断创新思路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四是拓展成果,坚持高标整改。把是否有力推动全市发展改革工作作为整改的最终落脚点,把是否有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最高标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转化和拓展整改成果,促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以实际成效体现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7-8991239;电子邮箱:gzsfgwbgs@163.com。
中共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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