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深化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主动上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本单位职工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全市公职人员要示范引领,率先垂范,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并积极引导家庭成员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
二、文明安全驾乘。不驾驶超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酒后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随意穿行、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