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公安局>回应关切>公告公示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

访问量: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拔钉”行动,采取雷霆手段,发起凌厉攻势,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成功抓获、劝投目标在逃人员37名,初步核破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10余起,涉案金额超9亿元,取得阶段性显著战果。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拔钉”行动以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整合资源力量,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查缉布控。按照统一部署,河北、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河南、重庆、陕西等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多措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追捕力度,形成强大追逃攻势。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成功抓获23名目标在逃人员,另有14名目标在逃人员迫于缉捕压力投案自首,狠狠打击了诈骗分子嚣张气焰。经初查,自2019年以来,该37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境外出资搭建诈骗窝点或担任诈骗集团“高级主管”等方式,组织、招募大批年轻人赴境外对我国内民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损害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严厉惩处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敦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强力推进“拔钉”行动,综合采取专案侦查、打财断血、教育劝返等多种措施,坚决将境内外目标在逃人员缉捕归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组织积极举报、控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现就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严厉惩处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其中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将依法从重惩处。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指证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组织积极举报、控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其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或者窝藏、包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2年8月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