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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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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

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基字〔202218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赣州市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市教基字〔2024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正公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推进义务教育“零择班”,全面实行“阳光编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一律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行阳光编班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六公开”制度,即编班方案公开、班级学位公开、适龄儿童姓名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须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教学资源、学位、性别比例等方面基本均衡。不得设置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有违均衡编班的行政班级。

(三)科学原则。实施科学编班、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双随机”原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

(四)稳定原则。一个学段内,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应维持稳定,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要求。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应根据各班级人数等情况均衡编班。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编班方案。学校是阳光编班工作直接责任主体,书记、校长是阳光编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编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阳光编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科学制定编班方案。编班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编班依据、编班操作流程等。

(二)上报审核备案。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编班方案需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编班方案。各地学校在编班前,要及时通过学校官网或微信、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编班方案。

(四)规范实施方案。各地各校在编班过程中,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编班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责任督学以及纪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编班工作。

(五)公开编班结果。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学生编班和教师安排进行公示。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问题。学校要将编班学生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严肃做好阳光编班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控编班工作关键环节,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编班工作机制,确保新生按时入学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强化监督,规范实施。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检查各学校阳光编班工作开展情况。市教育局将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综合检查中,组织阳光编班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编班台账资料(编班方案、编班学生名册、任课教师团队名册、监督过程材料等)等方式检查全市阳光编班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家长会、毕业年级学生大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编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解除家长的疑虑。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纳入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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