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赣建字〔2020〕7号)、《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规范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绿色建筑执行标准
全市城镇新、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并按以下建设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建设。
(一)建设星级绿色居住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切实提高居住品质。返迁安置房、小于5000平米的小商业体等可不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以及不含商住性质的公共停车场等属于市政配套设施的项目可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分期项目按整体执行。
(二)1万平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其他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三)超高层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对申报省级及以上绿色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BIM技术应用和绿色智能建造等典型案例的项目应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二、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文件及节能评估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方案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规划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2.绿色建筑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各参建方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书面材料,并作为竣工技术档案存档。
3.组织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确保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所需各类设计文件、证明材料、进场记录、试验报告、影像资料、验收自查表、验收记录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齐全完整。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竣工联合验收和备案集成。
4.星级绿色建筑申报过程中,应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传佐证材料。上传的资料应与通过“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
(二)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5.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并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本项目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和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绿色建筑全部设计内容(含景观、幕墙、装修等专项设计文件)。
6.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依据现行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形成绿色建筑设计自评报告,自评结果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提交审查,也不得提交上传江西住建云。
7.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为绿色建筑项目设计的唯一责任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作为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的答复人,有且只有图纸注明的设计人员为责任人。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主体责任
8.各图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并在审查合格书备注栏载明该项目达到的绿色建筑分值(60分-100分之间,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星级绿色建筑等级),并附绿色建筑打分表。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达不到绿色建筑相应等级分值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9.绿色建筑施工图与常规施工图并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根据《江西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明确的相应选项,审查相对应的条文内容和技术指标的落实情况。绿色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均应核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与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及各专业设计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同一项目各专业设计内容或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审查表填写内容相互矛盾。
10.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不得将绿色建筑审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每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情况,按照附件的格式,统一报送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作为主管部门日常监管重要依据。
(四)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1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减少废弃物排放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对从事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13.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理。
14.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复验,并对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计量装置等进行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15.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者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三、严格绿色建筑设计变更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变更的,变更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且仍能满足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变更后,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文件上传江西住建云系统。
(二)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涉及绿色建筑审查内容的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应当同时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审查,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对图审时暂无法提供园林、规划或除公区外的内装修图纸,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容缺,容缺时间为1个月。
四、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
(一)及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备案前,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及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承诺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
(二)积极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系统,积极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并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
五、强化绿色建筑项目施工过程监管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强化动态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手段,对未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的各责任单位(机构),严格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等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建局并在全行业通报。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过程监管中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承接业务的,可直接向市住建局反映。
(二)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重点检查绿色建筑措施按图施工情况。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
(三)市局将对全市在建绿色建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绿建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和绿建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清单,采取停工整改、个别约谈、集中复核、专题通报等形式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要求,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出让、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同时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宣传贯彻和培训,帮助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理解绿色建筑相关设计规范、评价标准、验收规程,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引导服务绿色建筑星级项目评价标识工作的开展,切实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
(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暂停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已申报的预评价项目除外),常态化开展竣工评价。如之前文件存在与本文不一致情形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8279913/8238398,邮箱:gzjsjnk2016@163.com。
附件下载:赣州市绿色建筑项目审查统计表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赣州市绿色建筑项目审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公建/居住/厂房) |
建筑面积(含地下室)(㎡) |
是否有地下室 |
建设地点(县、市、区)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设计单位名称 |
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图审机构名称 |
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 |
审查合格时间 |
建筑节能 |
是否全装修 |
是否容缺 |
容缺事项 |
绿建等级 |
备注 |
|
外墙保温形式 |
外窗型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于每月30日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情况报送至赣州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联系电话0797-8279913,邮箱:gzjsjnk2016@163.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