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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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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本组依纪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本组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1、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2、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信访举报方式

报电话:0797-8117789

电子邮箱:gzsjwzczjjjz@126.com

邮政编码:341000

   址:赣州市财政局(章贡区文明大道34号)

 

 

 

中共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019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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