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统计局
赣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赣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印发通知,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22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科学有序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市改革发展新成就,为努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赣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国家方案试点、市级综合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系列工作制度,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充分应用“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实普查数据,严格问责有关违纪违法人员。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市经普办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检查,对全市20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对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总体来看,赣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812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2140个,增长117.1%;从业人员1421748人,比2013年末增加213671人,增长17.7%;产业活动单位93839个,增加46225个,增长97.1%;个体经营户3385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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