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赣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林业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4.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6.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林权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
8.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9.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林业局共有预算单位11个,包括:市林业局本级机关、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林木种苗站、市林垦老干部管理所、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市峰山营林林场。
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其他为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数40人,实有人数37人;参公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1人,事业编制数113人,实有人数91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赣州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97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9.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49.27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赣州市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97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1%。其中: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585.66万元,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4,392.65万元,无结转下年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36.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2.27万元;项目支出1,092.30万元,主要是育林基金转移支付支出1,013.3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4万元,森林资源监测20万元,林业事业机构35万元,上年结转6,049.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支出2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6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3.59万元,农林水支出3,95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392.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赣州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2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主要原因是国民经济增长造成人员经费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8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3.18万元,农林水支出2,31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的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赣州市林业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62万元,比上年减少8.16%。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及履行林业部门职责的基本支出,其中:工资及津补贴267.56万元,日常商品服务及办公经费支出94.06万元,会议、培训及维修(护)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90.97万元,较上年增加204.51%,主要是赣南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赣江源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物资采购预算以及油茶、低质低效林改造检查验收、森林病虫害防治、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管护等项目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5.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0辆(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消防队员使用的两轮摩托车)。
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也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此项目为财政专项管理,涉及资金240万元;无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及资金。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7.69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0.45%,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局领导参加省林业厅组织的“双跨”出国考察。
公务接待费91.28万元,比上年减少1.93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41万元,比上年增加0.53万元,增长0.66%。与去年基本持平。
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
第三部分 赣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林业):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林业防灾减灾: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中央财政下达的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油茶基地建设及油茶贷款贴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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