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规范开展医用计量器具依法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的监管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计量管理责任意识,督促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确保医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营造安全良好的医疗计量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计量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计量器具档案,是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及其周期检定计划。
(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三)医疗卫生机构在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校准或检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医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采用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医疗卫生机构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5日):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计量管理的要求,对本机构的计量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填写《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工作自查表》(附件1),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附件1上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阶段(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医疗卫生机构整改。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自查后,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及时送检或校准,确保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第三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疗计量器具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依法依规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实抓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计量器具监管工作。
(二)依法行政,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医疗机构自查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对医疗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切实做好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工作,认真履行责任,按时完成检定任务,确保检定工作质量。
(三)落实责任,规范计量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逐步推进建立计量器具长效管理机制。
(四)客观准确,及时总结经验。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全面反映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成效以及下一步主要措施等,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附件1、附件2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局计量科。
联系人:市局计量科邓莹8163515
市综检院计量所余庆吉8087528
附件:1.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工作自查表
2.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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