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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击!赣州2022年民生领域第七批违法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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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一直在行动!

今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二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赣州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

现将第七批十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2年10月,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8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瑞金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营销推广经营的业务,以购买、向其它商家索取等方式收集瑞金市十八个住宅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以拨打消费者个人电话号码的形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因当事人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仅用于营销推广经营的业务,未进行个人信息交易,故认定其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各行各业推销、骚扰电话频繁,是长期困扰消费者的一项顽疾,严重干扰到消费者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根源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非法采集、买卖和使用。社会对整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呼声十分强烈。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高发领域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筑起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防线。

二、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案

2022年7月,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行为,作出罚没款34.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4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开展电线电缆及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混凝土时实际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一致,涉嫌存在以次充好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违法行为。6月2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设计配合比报告组织生产,为节约成本擅自更改C25生产配合比(未经认证),2021年-2022年期间当事人销售的混凝土(C25强度)单方水泥用量超出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DB36/T1160-2019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管理规范》明确的“胶凝材料调整时控制在百分之五之内”的规定。经查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4日当事人未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设计强度等级:C25)生产商品混凝土共计2083.99立方米。当事人以次充好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商品混凝土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保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以次充好生产销售的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将会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时刻绷紧质量安全之弦,持续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信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经销部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功效案

2022年9月,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医疗器械经销部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功效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8日,根据信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案件线索移交函”反映的某医疗器械经销部销售人员在推广销售喜来健理疗床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信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检查,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津械注准202002090269,其适用范围为:该产品适用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具有康复保健作用。当事人于2018年8月开始,在店里以播放宣传片、现场讲课、现场体验、现场销售的模式销售“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当消费者进入该店后,当事人通过组织消费者观看视频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所具有的疾病防治效果、医疗功能,并让消费者体验以达到诱导消费者购买的目的。当事人为了让消费者购买“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便于消费者在家里使用,依据“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自带的“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使用说明书,自行制作一份《家庭使用方法》,该方法载明有针对鼻炎、听力不好、高血脂等25种不同疾病情形的操作方法和模式,随销售产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当事人于2018年、2019年以18650元/台(白色)的价格售出“喜来健多功能温热理疗床”30台,销售金额559500.00元;2020年以19200元/台(白色)的价格售出23台,销售金额为441600.00元;2021年以19950元/台(白色)的价格售出7台,以20800元/台(黑色)的价格售出5台,销售金额为24365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具有保健、康复作用的医疗器械受到青睐;随之而来的是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擦边球”现象屡禁不止,严重误导消费者。本案当事人以免费医疗体验为诱饵,兜售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疗效功效的医疗器械,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此类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宁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10月,宁都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6日,宁都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液化气站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气站工作人员对超期未检验气瓶进行了充装作业,遂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