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形象。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酒类市场,利用不法手段,以假乱真,牟取暴利,不仅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赣州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商标专用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01.案例一2023年12月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线索后,对某商行经营侵权“五粮液”白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974万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白酒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单据。
当事人销售假冒侵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6月2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3.948万元、没收涉案假冒侵权白酒的行政处罚。
02.案例二2024年3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酒类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商行经营的梦之蓝M3、M6白酒、天之蓝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货值金额538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白酒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单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假冒白酒实施扣押,并对该商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销售假冒侵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6月4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76万元、没收涉案假冒侵权白酒的行政处罚。
1.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识假提示
一是选择可信赖的购买渠道。推荐到正规的商场、超市、专卖店、直营店购买,网购时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品牌旗舰店或官方店,不要贪图便宜。
二是注意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正规的白酒产品包装和标签印刷清晰,没有模糊、脱落等现象。注意检查包装上的防伪标签、防伪二维码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官方的酒瓶包装样式、字体、标志等方面进行比对,辨别真伪。
三是保存好发票、小票等购货凭证,尤其是购买高档白酒时,尽量让商家在票据上注明所购买白酒的生产批号、追溯码等信息,留做发生纠纷维权时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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