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管理不严、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火灾等事故,因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业主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中涉及焊接作业时,应注意:
01.做到“六落实一公示”
一是动火作业前必须落实审批报备手续。(企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除外进行电气焊作业实施分级管理,按层级审批。一级动火作业审批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否则严禁动火。二级动火作业审批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车间负责人会同施工班组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许可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准许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生产厂长许可报安全生产管理科,经安管科长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企业在厂区外进行施工作业,要按照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由业主单位向属地村(社区)书面提交《赣州市零星类电气焊作业通用备案表》,同时向物业提交《备案表》,村(社区)确认后,再由村(社区)填写《电气焊作业申请表》报乡镇(街道)审核,作业现场应当留存作业票(备案表)备查。)
二是动火作业实施人必须是取得资质的电气焊作业人员。企业、用人单位或社会公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赣州市场监管”中的“微服务”——“特种设备公示信息”链接或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链接查询特种设备电气焊作业人员的资质。
三是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储备充足消防器材,配备不少于2具4KG干粉灭火器、1只水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警示标示,设置警戒线。
四是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落实易燃可燃物清理。
五是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落实防火隔绝措施,应当对焊接火花溅散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六是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落实作业监护人。
七是动火作业前,应由作业申请人通过“赣服通”平台的“电气焊动火作业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作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完成后方可开展作业。
02.严格执行“十不准”
一是无从业资质的人员不准焊接作业。
二是凡属动火范围的焊接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是不了解作业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四是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接作业。
五是压力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接作业。
六是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接作业。
七是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接作业。
八是焊接部位周边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接作业。
九是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接作业。
十是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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