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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资委在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开展三类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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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市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规范政商交往、维护市场公平,有力推动省、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市国资委决定于2022年5月至8月,在委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等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明确治理范围。治理对象为市国资委全体干部职工;各出资监管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干部由各集团参照集中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治理内容为重点对2018年集团整合重组以来的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明确治理步骤。一是全面自查自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法规,实事求是自查自纠。二是深入核实检查。市国资委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会同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各集团纪委对自查自纠及治理期间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同时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落实集中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治理实效。三是持续深化整改。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制度“短板”,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明确职责要求。集中治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牵头主抓、协调各方,各集团党委落实企业集中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各集团纪委深化协作联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稳妥区别处理的原则,对主动向组织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且未产生不良影响的,可以依规依纪依法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拒不清理纠正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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