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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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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市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赣州教育网http://www.jxgzedu.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至2014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19楼,电话: 0797—8391500 ,传真:0797—8391502

一 、概 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组织机构的完善为我局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证。我局明确由分管教育信息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市教育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机关科室,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办事程序,以及教师资格的认定、民办学校申办、转学及学籍办理、大学毕业生档案转接等手续。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措施情况。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赣州市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在程序上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具体的规定。在赣州教育网主页设立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设置子栏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我局要求科室在拟文时务必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要严格把关。确定需要公开的,我局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中国足球彩票网站赣州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领域和的信息公开工作,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阳光施政进一步推进。我们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中职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购置校车资金补助等是2014年我市着力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我局高度重视教育民生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我们在“赣州教育网”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目,并利用报纸、网络、会议、公示、简报、宣传册、公开栏等资料进行宣传。

2、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近年来,市教育局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做到了凡需采购的物品都经政府采购,凡需采购大宗物品都上会集体研究。每次采购都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3、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幼儿园学校收费办法及标准,我们及时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赣州教育网上公布,并要求各校开学前应在公示栏、公示牌等醒目位置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制度。在每年的招生工作中,我局都实施阳光工程,实行网上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义务阶段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六公开"制度;高中招生政策、加分政策,指标到校数量,收费标准都提前上网公示。确保实行阳光招生,让学生放心、家长相信、社会满意。

4、教师资格申办公开透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一项极为严肃又很敏感的工作,涉及社会上相当数量人员的利益问题。我局认真组织实施,将有关事项在网上公示,让社会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按照《条例》规定,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11日至1231日,我局梳理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的信息1975余条,通过我局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约有7319人次;共接受市民咨询近2万余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约1.6万余人次,当面咨询接待约3000多人次,网上咨询回复约200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也无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标准把握不是很准确,致使部分信息公开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信息公开存在着公文类信息多,解读性信息少;静态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况、有建议的信息少的情况。三是对于信息公开的基层检查和培训工作存在被动、滞后现象。

(二)改进措施。

  1.狠抓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检查考核工作。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教育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2.立足社会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教育改革、招生就业、学籍管理、资助政策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信息公开内容。

  3.围绕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附表中的主动公开信息日期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二)附表:《赣州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1月23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赣州市教育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97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6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75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1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4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37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