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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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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科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赣州市科技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有序、稳妥地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托(赣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和“赣州科技”微信公众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江西省、赣州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发布我市科技政策信息增进公众对科技工作的理解和认同。预决算公开方面,我局在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了预决算情况政务网独立用户访问总量:64146个,网站总访问量60468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1条,其中政策性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27条,通知公告62条,新闻发布98条,政务公开(其中包括:人事信息、财务公开、领导信息、规划计划)共计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批、答复等环节流转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已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概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科技工作自身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应当包括的事项目录逐一进行优化调整,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室,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审核公开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政策解读、决策公开、重点领域、专题栏目十四大类45项政府信息进行盘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已公开政府信息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每周检查栏目更新情况,确保动态类栏目每周有更新、政策类栏目每季度有更新;每日检查查网民网络问政平台、依申请公开、微信公众号留言情况,不定期清理敏感信息内容。加强政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内容保障。局网站、“赣州科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市、县市区科技动态类信息、中央及省市重大政策尤其是科技政策信息等。按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发布。按政务公开要求不定期更新政务公开类栏目内容。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网民互动回应。受理网民在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提出的咨询、投诉及建议并及时答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并及时答复。

)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办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与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责任落实等相关机制,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定期对政务信息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落实,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8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政务公开手段单一,政策解读采用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比例偏低。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不断完善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和科技宣传工作台账。二是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注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将政策解读工作贯穿政策制定和发布的全链条。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科技舆情监测,规范政务新媒体阵地管理。五是强化人员队伍培训。加强信息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安全等教育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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