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以上报告均可在赣州政府网()和赣州环保网站查询。
一、概述
2013年,赣州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赣州市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已建成到5个气站、2个水站。在赣州市环保网上开设了,空气质量日报和水质月报专栏,发布赣州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二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和赣州环保网对全部建设项目实行“六公开”、“三公示”,即:公开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材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环评文件受理前公示、审批中公示、审批后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同时,主动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环保守法核查等信息公开,通过政务网站开辟专栏,把相关办事指南、工作规程、审查标准等内容及时对外发布。三是为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环保部有关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排污企业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公开发布辖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为此我局在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