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政务公开条例》以及《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权,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财政。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20〕18号),明确市直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各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的公开了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等8张表格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等。同时,市财政局设立了专门的预决算公开平台,将所有预决算公开信息集中公开,方便群众监督查询。
2.认真做好财政决算公开工作。2019年赣州市本级决算经2020年8月28日赣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9月21日在我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集中发布(在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内容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及批准决议,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四套决算、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等,同时介绍了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债务限额构成、债务余额情况、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我局印发了《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赣州市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市财库字〔2020〕7号)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对市本级98个部门全面开展督办工作。为抓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截至9月25日,赣州市本级98个部门按照“统一公开口径、统一公开格式、统一公开时限”的要求,参照省厅部门决算公开格式及时公开了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总体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9张表格,并对数据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必要的说明,做到该公开的项目一个不漏、公开的方式规范透明、细化的程度准确到位。
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方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为全省“统一清单”,市、县政府无权进行增减。2020年,我市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及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截止到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8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1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20项。实现清清楚楚亮“单”、明明白白交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答复群众的各类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和答复机制,全面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均通过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方式申请,且在规定时间办结。在政府网、局门户网站收到群众来信13件,已全部处理完毕,申请群众均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局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等方面的新做法、新成就,我局积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2月24日,我局与市政府金融办联合举办了“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局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发展工作的一系列举措,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2020年5月18日,我局举办了“强保障 严监管 赣州财政积极助力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宣传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力举措,以及助力脱贫攻坚战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2020年10月1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敏接受《“五型”政府建设电视访谈》专栏采访,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的采取的系列应对措施以及显著成效。通过文字以及图解方式在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对《省财政厅出台政策措施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等文件解读。2020年12月25日,我局举办了“做好民生实事,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为增强群众幸福感、提高人民满意度,赣州财政扎实推进民生实事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四)平台建设
我局在局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涵盖会计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及解读、通知公告、财政运行、赣州市本级预决算、财经文告、赣州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文件等多个栏目。在赣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概况信息、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建议议案办理等多个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局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栏目,认真办理群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来信,充分发挥群众对局政务公开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0/5 |
28 |
|
行政强制 |
0 |
0/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6 |
2/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14.6144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2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中,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主动性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公开的内容形式相对来说比较单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督导,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