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部门公开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年度报告”栏目查看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电话:0797—8225170,邮编:341000,电子邮箱:szjj822517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赣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为民服务、政策法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发布征求意见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
2.管理公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落实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态进行监管调整和发布有关情况。
3.服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网上办事大厅宣传手册、宣传页、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方式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4.结果公开。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5.执行公开。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应公开尽公开。
2020年报送规范性文件12个,开展政策解读7次,召开市级层面新闻发布会4次。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做好“三公”经费、机构概况等其它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月报(第11期)显示,我局2020年度累计公开总条数为2323条,在52个市直部门中排名第15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
1.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制定了依申请指南,明确了依申请渠道,规范答复格式和有关制度。
2.受理情况分析。2020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3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规范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市府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参加完省住建厅、市府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后,立即开展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及市政服务等4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8月31日率先在全市完成编制并进行公开。积极认真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完成了目录编制,报送了落实情况。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将住建领域的行业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完善了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媒体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的通知》,使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4.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总数为4项,其中提出拟废止1项,拟修订3项,提出了相关理由,并上报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开设“五型”住建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等19个专题,并做到每月更新。
2.公开方式多样化。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公开各类政务信息861条,其中本局动态190条、县区动态80条、本市政务61条,行业动态63条、质量安全87条、市场监管42条,新型城镇化49条、办事指南23条、信息公开226条、党建监察40条等。
3.网站集约化。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建设。
4.网站监管。明确下属单位信息中心为网站监管的主要负责单位,指定专人,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修补漏洞,并抓好第三方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布置会,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组织局各科室(单位)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参加了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及时提醒督促,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选定具体经办人员。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个到位”。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政务网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科室(单位)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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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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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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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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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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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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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3 |
减少4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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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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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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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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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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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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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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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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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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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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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31 |
5696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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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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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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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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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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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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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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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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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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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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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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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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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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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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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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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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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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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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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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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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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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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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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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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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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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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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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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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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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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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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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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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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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