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特编制赣州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赣州民政网(http://mzw.ganzhou.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州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北楼22楼,电话:8991058,邮编:341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赣州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较好的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五型”政府的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以来,通过中国足球彩票网、赣州民政网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余条。2020年市民政局承办7件人大代表建议和41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均向社会公开,在“财政预决算”栏目公示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疫情期间,在“公告公示”栏目及时公示抗击疫情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热线,全市民政系统低保救助热线电话,确保因疫情导致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及时公布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和等级评估结果,对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进行发布和动态更新,发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项目立项结果。在赣州民政网新增“民政数据”栏目,每月定时公开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助数据。增加“彩票公益金管理”专栏,对年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强化“六稳六保”信息公开。在社会救助方面,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政策的发布工作,公布了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文件,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及时发布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定期在中国足球彩票网社会救助栏目公开《城乡低保月报表》《城乡特困供养报表》《临时救助报表》等内容。在社会福利方面,及时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投诉受理电话和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公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情况等信息,方便公众查看和监督。
(二)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
市民政局在依申请公开平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规范答复,办结率100%。
(三)规范部门信息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实施指导、强化实效督导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20个县(市、区)制定完成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要求进行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进行保密审查。
(四)强化政务平台建设
配合完成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将主动公开的文件政策在信息公开平台和赣州民政网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2020年,在赣州民政网发布信息、民政政策316篇,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得到彰显。积极响应市政府建立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要求,充分发挥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民政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链接到微信公众平台,极大方便了群众申请低保、查询审批进度。
(五)加强监督保障
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制定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全年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压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加大考核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建设“五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对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不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 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增3 |
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增17 |
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5388356.39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为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不断丰富解读方式,采用图表、一问一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加大对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的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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