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概要介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自身建设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审计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赣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赣州市审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赣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audit.ganzhou.gov.cn);
2.“赣州市审计”微信公众号;
3.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编排体系
本局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机构职能、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等7大类信息体系进行编排。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由赣州市审计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赣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瑞金路3号,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406011传真号码:0797-840601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赣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8406011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3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赣州市审计局办公室”,邮编:341000,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3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赣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首页右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市审计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431/xxgk_ysq.shtml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赣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赣州市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3号,联系电话:0797-8406011,传真:0797-8406011,邮政编码:341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赣州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赣州市审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