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赣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编制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处,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中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内容见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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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渠道
1.“赣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ganzhou.gov.cn/);
2. 赣州市水利局新闻发布会;
3.“赣州水利”微信公众号;
4. 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务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5楼;电话:0797-8991621)、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电话:0797—8390999)设置的政务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务信息。
5. 市水利局政策解读专员热线:0797-8996448。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本单位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赣州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在市水利局办公室设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办公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8996448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双子楼1113室。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单位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北楼1113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开放时间:8:30-17:30,其中,12:00-14:30休息,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797-8996448。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赣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市水利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431/xxgk_ysq.shtml。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北楼1113室,传真:0797-8996448。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联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赣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利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政中心北楼1113室
联系电话:0797-8996448;
邮箱号码:gzs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7:30,其中,12:00-14:30休息,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权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