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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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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提字〔202318

尊敬的刘丹、赖晨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议》(第60号)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01965日,成立了赣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致力于建设一支既有劳动法律知识储备,又有协调化解纠纷能力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组织了2200余人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面,切实提升劳资纠纷化解率。二是建立用工指导服务队伍。从全市范围内挑选从事仲裁、监察、法律、企业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用工指导服务队伍,在全市20个县区开展了千户新企用工指导服务活动,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交流的方式,重点讲解企业关注的依法规范用工、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人社惠企政策等内容,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共计服务企业1800余户。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各种专项检查,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全面评价,建立和完善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对严重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分别负责主管领域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劳务分包的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多方协商机制作用。推动各地积极落实三方四家协调机制,并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和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中开展集体协商,营造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的和谐氛围。

二是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今年11月前,全市培育新增200个及以上企业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范围并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健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不断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三是落实惠企政策缓解企业压力。积极落实《赣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赣市人社发〔20232 )文件规定,对在我市注册、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且无欠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个参保对象以当年全省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单位缴费部分的10%给予补贴。切实做好企业补贴工作,缓解企业社保压力。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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