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建答字〔2021〕3号
〔A1〕
〔同意对外公开〕
黄富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赣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原市房管局于2014年12月9日印发的《赣州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和成立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已满足不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指引工作的问题确实存在,尤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后,业主公共表决事项比例发生变化,另外《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正在立法过程中,对业主自治组织及其筹备、运作过程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目前《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局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将在《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对相关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恳请今后持续关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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