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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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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建答字〔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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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刘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的建议

为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市品质办于202082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在街道(乡镇、社工委)设立物业服务办公室。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社工委)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发挥业主自治自管作用。并按照“因地制宜、优化整合”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采用引进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政府委托基本物业服务等多模式实现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

二、关于实施社区(村)党支部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在《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提出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我局正会同市委组织部谋划开展“红色物业”相关工作,草拟了《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各县(市、区)也正积极探索发挥党员在业主自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如:会昌县制定了《关于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的若干措施》,在物业行业组建了5个党支部、3个联建党支部,176名党员干部进入业委会,32名业委会主任、18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入社区两委兼职。建立合署办公的党群服务站35个,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与党群服务站合署办公。党员在引导业主履约、监督业委会履职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模范作用,有效推动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有机融合。

三、关于尽快出台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财政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

为积极支持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关于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达到“五有”基本物业服务标准的老旧小区所对应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0.2-0.3元的资金扶持。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组建、合作等方式,组建非民办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按照“注重公益、服务专业、有偿低价”的原则,为老旧小区提供有偿服务。2021年市本级安排章贡区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扶持资金100万元。目前章贡区已经在尚书街、钓鱼台片区开展老旧小区区域化管理试点,组织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引进了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四、关于建立恶意欠缴物业费强制收取快速反映通道的建议

由于业主有偿服务意识差、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多种因素,物业费收取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按照物业管理现行法规制度,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追缴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改善收费难困境,一方面,强化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在3·15、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以及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物业管理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小区,不断提升居民物业服务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信用+考核”的方式强化物业服务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恳请今后持续关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作为,持续探索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6日    

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赖志坚,1508357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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