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中医发展基金问题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都很重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2016年开始至今,市本级就设立了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款金额由50万元/年增至200万元/年,有效提升了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按照“一级财权管一级事权”的原则,市委、市政府也要求各县(市、区)应单独设立了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关于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问题
2018年前,价格管理职能归口市物价局,当时也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但运用落实少。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深化医改需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由市物价局调整至新组建的市医保局,但调价职权主要集中于国家、省级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也曾多次向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医保局反映过包括中医医疗服务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类似情况,省医保局也实地赴各级中医医院做过深入调研,但动态调价涉及范围小,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的受益率不高、获得感不强。2022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复江西省政府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下一步,为策应示范区创建工作,我们将认真履好职,继续协调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努力确保中医药传承发展、守正创新能有更加坚实的政策支撑。
最后,希望您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尤其是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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