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邝燕玲、叶文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我市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严重萎缩退化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市级引领、县强、乡活、村稳”的工作思路,加大基层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夯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千方百计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待遇保障等问题。
一、深入实施“赣市府办字〔2019〕57号文件”这一硬核,积极推动强基层政策落地
1.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对乡镇卫生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继续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优惠政策,做到“四放宽二改进”:放宽年龄限制,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到45周岁以下;放宽学历要求,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和资格的要求;放宽户籍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同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允许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疗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经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备案同意后,无需笔试,采取直接技能考核技能测试等方式引进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可随时发布直接考核(考察)招聘公告。
2.建立人才补贴机制。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及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生除外)给予每人每月500-1000元生活补贴。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优化人才管理。加强新招录人员管理。公开招聘发布公告时明确规定,在服务期内禁止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农村定向师范生、特岗教师等各类项目人员禁止报名参加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对新招录人员约定服务期,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县级公立医院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县级公立医院从乡镇卫生院调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5年以上。
4.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文件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
二、多措并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和提升乡镇卫生院软硬实力。推进卫生人才双向交流,强化对口帮扶,建立县与乡人才双向交流长效机制,促进专家、技术“双下沉”,技术、服务、管理“三提升”。为推动全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我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赣市卫健基层字〔2022〕10号)。
2.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一级医院等级评审为抓手,以评促规范、以评促提升,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健康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一是2018年统筹中央财政下达我市赣南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支持新改建79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建1351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 二是积极支持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57号)文件要求,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所乡镇卫生院10-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解决基层健康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难题为导向,多措并举,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方位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卫生技术专业人才的待遇,不断提升基层诊疗水平。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乡镇卫生健康事业一定能迈向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