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加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才为本理念,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人才作为强卫之基、转型之要、竞争之本,以求贤若渴之心做好新时代卫生人才工作,坚持“人才兴卫”战略,围绕“扩大队伍、优化结构、改善环境”为目标,持续推动本市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以及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市财政 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工作。2018年统筹中央财政下达我市赣南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支持新建1351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和新改建79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全市各级财政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达到116.8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15%,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村级医务人员待遇提高等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积极支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赣州市制定出台《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57号),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以及执行“两个允许”的路径上,采取了5条突破性措施,在人员经费补助、专项发展资金、人才队伍建设、乡村一体化等方面打破阻碍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瓶颈,释放基层医疗机构沉重负担,激活基层医疗机构前进动力。一是将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绩效、五险一金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额保障,突破了现行只保障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由县级政府财政化解乡镇卫生院2014-2018年期间的存量债务,彻底卸掉压在乡镇卫生院身上的债务负担。三是通过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目前现状是按照一级医院80%标准执行)。四是每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财政每年按照10-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发展资金,为乡镇卫生院持续发展提供固定专项经费保障。五是政府以划拨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新增用地需求,划拨成本由各级政府承担,松绑束缚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的手脚。
二、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巩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一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为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积极性,2018年市人社局会同我委及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及时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339号),明确各地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50%部分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提升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待遇保障。
二是优化专项资金补助。近年来,我市逐步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开展医疗服务。一方面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到84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每签约一人补助18元。
三是支持自主分配收入。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在县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问题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工资水平。
四是落实人才补贴政策。对乡镇卫生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非定向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三、多举措引才育才,扩容基层卫生人才资源。
(一)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一是大力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市卫健委联合市编办等5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赣州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22〕12号),在落实上级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的基础上,力争自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每年免费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350名,三年共计培养1035名,不断改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和学历层次低的现象。二是创新人才引进招聘方式。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通过走进各高等院校或参加全国各地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形式,在现场通过综合考评组考评或现场组织考生通过远程网络视频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招聘,对综合考核合格的,人社部门协助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并引入医疗机构实习,实习期完成考察和体检,毕业后立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放宽年龄至45周岁,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三是自主招聘急需短缺人才。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招才引才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1〕138 号),支持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疗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经备案同意后,无需笔试,采取直接技能考核技能测试等方式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可随时发布直接考核(考察)招聘公告。对发布公告后未招满的岗位计划,年度内在岗位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参照原公告可自行发布招聘公告,并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短缺人才。四是实行备案人员管理模式。支持医院将编制备案制人员纳入单位人事管理,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人员在薪酬待遇、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年度考核、表彰奖惩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探索将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逐步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缴纳职业年金。
(二)推进职称评审向基层卫生人才倾斜。一是为促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对申报乡镇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常见病诊治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开展职称评审时坚持分类标准,按照申报人员所在机构层级实行分类评价,乡镇(含社区)医生单独分组,单独实行更加宽松的通过率。对评审取得的乡镇类资格仅限在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二是职称评审明确基层服务经历,引导更多优秀医生到基层服务。根据2017年起开展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明确了关于服务基层的要求,县(市、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在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到下一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明确服务内容或指导成效,鼓励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
(三)建立人才双向交流和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我市制定出台《全市卫生人才双向交流实施办法》,建立县与乡人才双向交流长效机制,促进专家、技术“双下沉”,技术、服务、管理“三提升”。我市已累计下派976名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定期帮扶,上派870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长期进修学习。制定出台了《赣州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从2022年开始,统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资源,对口支援所辖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业务培训全覆盖。从2019年开始,我市每年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分批次分类别培训全覆盖。依托《健康中国 赋能县域》线上全科医师培训平台、华医网建设江西省基层卫生人员能力训练管理平台及手机APP能力训练平台等,组织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开展线上能力训练,截至目前完成学习率99.94%,线上考试合格率98.27%。同时不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赣州市立医院成为国家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结束了我市无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的历史。
下一步我委将始终坚持以解决基层健康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难题为导向,多措并举,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基层人民群众享受同质健康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卫生健康事业一定能够更进一步!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附:市政协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2年7月25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钟惠燕 0797-8169038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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