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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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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0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市发改委:

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0号《加大对赣江源头区域县份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建议,贵局为主办单位,我局为协办单位,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我局于2019年5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赣州市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上下游之间进行横向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2018年以来,我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大力推动建立全市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市20个县(市、区)基本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石城县已于2019年和宁都县(下游)签订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协议每年度安排400万元的标准,协议期3年(2018-2020年),石城县累计获得上级流域补偿资金1200万元。2020年,石城县2020年水质达到协议考核标准,可获得下游县横向补偿资金100万,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新一轮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争取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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