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敏、王建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建设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加快农村环境整治步伐,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支持。2015年-2020年,共争取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专项资金16.01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是通过在人口集中的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点,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有效解决农村污水乱排放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69个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进行纳管处理。其中,864个行政村建有1580座污水处理设施,205个行政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30%,服务户数37.5万户,服务人口154.5万人。主要采取了人工湿地、单户(多户)四格池、氧化塘、A/O一体化、高负荷地下渗滤处理、FMBR膜处理等6大类工艺技术。通过建设污水处理点,项目所在村庄的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普遍增强。
二、下一步计划
(一)规划引领,抓好规划编制。规划编制,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关键和基础,“上兵伐谋,规划先行”,规划引领,谋后而动,统筹协调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我市将深入开展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前,全市全部涉农县及两个功能区已编制规划。下一步,将以规划为基础,梯次推进,同时认真抓好专项规划的实施落地。
(二)争资争项,统筹落实资金。充分利用好政策,依托融资渠道,整合各类资金,解决基层对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的“后顾之忧”。一是指导各县(市、区)按要求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争取支持;二是支持县级层面积极向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资金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资金短板问题;三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财政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补助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四是建议市、县两级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并制定奖补政策,对完成乡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适当进行奖励。
(三)因地制宜,选择适当工艺。指导各县(市、区)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在选择处理工艺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工艺技术,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一是城镇近郊的村庄,有条件的可采用延伸城镇管网的方式,实行统一处理;二是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采用A/O一体化、高负荷渗滤、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三是人口规模较少或较偏远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四)狠抓关键,落实运维机制。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调度与督查,结合项目的实施与验收,统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要求各县(市、区)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发挥实际效用,避免“晒太阳”工程;二是要完善运行维护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建立并完善运行运维机制,成立管护队伍,提升运维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运维管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培养群众环保习惯,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群众自觉做到保护好污水处理设施,防止人为破坏。
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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