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66号提案
办理意见的函
谭爱平等7名同志:
收到你们提出“关于加强养猪业污染源管控的建议”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猪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为做好市场保供稳价,部分地区放宽了生猪养殖准入门槛,正如你们提案中所提存在养猪场数量迅速增加,养殖场大多规模小,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染物难以达标排放等现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染投诉日益增加。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保护和改善周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用水安全,我局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自2019年9月份以来,我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2020年初,各县(市、区)已全部完成调整工作并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二是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2月,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综合考虑辖区畜牧业发展现状、畜产品稳产保供需求、种养结合基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环境承载力现状、人居环境影响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科学编制当地“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依法明确乡镇政府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全域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三是严格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准入和执法监管工作。指导环评审批部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文件要求,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设置了废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项目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要求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各项管理措施,对存在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以及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针对提案中所提“要严格落实‘三区规划’、严管严控达标排放、购买服务集中整治、加强引导提升环保意识”等建议,我局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做好禁养区规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环保公司,对一些规模小、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中小养殖场采用BOT模式代为处理,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强化环保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生猪养殖企业的环保意识,提升其履行环保责任的自觉。
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一如既往关注和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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