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0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石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南县列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情况
2020年12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气候〔2020〕23号),明确在抚州市南丰县、吉安市吉安县、赣州市崇义县开展第一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崇义县列为省级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后,根据《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试行)》文件,积极推动试点相关工作落地落实,目前正进行调研摸底、数据测算等前期开发工作。
二、当前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求情况
因江西省未列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所以当前江西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管理的行业企业仅为发电行业相关企业,其中我市纳入2019-2020年第一个履约周期的3家发电行业企业配额均有盈余,3家发电行业企业均无额外购买需求,因此暂无相关市场。此外,目前全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大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在当前碳汇市场未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求量极小的情况下,我市首先采取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的方式认购崇义县林业碳汇,并积极探索碳中和景区、林业碳汇开发试点深度融合模式,以低碳旅游为抓手,促进公众参与碳中和,打造符合赣州实际、崇义实际的林业碳汇开发试点新模式。
三、当前我市在类似试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积极配合国家、省林业部门开展了系列林业碳汇试点,如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项目、森林固碳增汇试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CCER)林业碳汇开发试点、林业碳中和试点等。各试点项目一般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申报,即先由县一级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国家、省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审、综合评价、遴选,确定试点名单。如2022年,我市多个县(市、区)成功申报了省级森林固碳增汇、CCER林业碳汇开发等试点。
四、全南县林业碳汇资源摸底调研情况
2022年1月,我局会同林业部门对各县(市、区)林业碳汇资源及项目开发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根据全南县填报的相关数据表格,全南县新造林、新造竹林数据为0,森林经营数据情况在各县(市、区)中处于中上水平,竹林经营仅有大径散生竹0.53万亩,总体上具有一定可开发碳汇项目的森林资源。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林业部门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相关工作,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加强对全南县林业碳汇资源摸底调研,并及时关注省级部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部署及有关提报文件要求,在省级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申报时及时指导全南县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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