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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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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建议》中指出的两个方面问题,在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的确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已积极的向省厅报送建议,争取在即将开始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得到解决。针对您提出的两个建议,现就具体情况向您回复。

一、第一个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向省厅协调,针对当前一线执法人员工勤编制较多、没有更多空编招录大学毕业生的特殊现状,出台政策给予工作时间较长、业务能力突出的工勤编制人员考取执法证的资格,进一步充实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经与省厅对接,市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及办理。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2021年执法证网上考试管理规定》,对行政机关提交的执法人员执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在线考试权限。

执法资格审核资料内容包括:1.人员编制册复印件;2.上一年度考核表。目前市司法局对工勤、聘干身份的执法人员暂不予审核通过并开放执法证在线考试权限。市生态环境局已将县级执法人员身份限制问题反馈至市司法局,希望对于长期在执法一线且业务能力突出的工勤编制人员的资格给予支持,目前市司法局暂未同意,我局将进一步沟通协调。

第二个建议

市级层面协调,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和帮助理顺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县级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厘清环境执法职责边界,明确尽职免责清单,逐渐实现从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向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推进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一)关于理顺市县两级执法部门与县级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

根据《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办发〔2017〕21号)精神,制定印发了《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发〔2019〕7号),在文件中,对于市县两级执法部门与县级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为:

1.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市、县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国土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2.强化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划转按照全省行政审批改革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统筹推进。

(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提升环境质量问题。

2019年,赣州市委办公室、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25号),在文件中,对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予以明确,但在实际工作情况中发现还不够具体详细,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执法职责边界不清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在省厅征求深化垂改重点任务的意见建议时,市局党组已向省厅建议“细化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其他县直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工作职责”,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向省厅请示汇报,尽早出台政策,厘清环境执法职责边界,明确尽职免责清单,实现从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向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推进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有异议,我们随时保持沟通,诚邀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继续向我们反馈存在的问题和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为美丽赣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职务及电话:杨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负责人1397070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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