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逸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法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建议》已收悉。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推动借鉴作用。槟榔是一种慢性致癌物,长期食用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监管,有效规范槟榔行业。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槟榔销售进行立法,产品上增加明显的危害警示标志的建议。根据《赣州市立法条例》,赣州市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特别重大的事项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目前槟榔销售属于市场监管领域,我市无相关立法权。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未将“食用槟榔”收录在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对所有槟榔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延期)不再办理。”
二、针对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食用槟榔危害知识的建议。今年以来,市委宣传部在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等各市直媒体的重要专栏如《健康科普》《名医直播室》等显要位置刊登了有关槟榔危害的稿件,重要稿件有《肿瘤患者如何吃?》《槟榔产业引发健康关注多国和地区对槟榔说“不”》《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常嚼槟榔当心患癌》等。
三、针对严厉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兜售槟榔制品建议。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司法局、市消防支队组成检查组对市属学校开展了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集中环境整治活动,全面消除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等,以校园周边文具店、便利店、小超市、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眼镜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了是否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不合格商品,是否有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示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市教育局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以创建健康校园、健康家庭为切入点,开展了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对吸烟危害、嚼食槟榔危害的认识,营造一个健康、清洁、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针对清理和取缔广告和相关宣传,防止嚼食槟榔的人群向青少年蔓延建议。按照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槟榔相关广告监测,依托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实现了对全市23个电视频道、8个广播频率、3家报纸、13个互联网广告媒介全覆盖监测。召集我市“流量”较大的26家抖音短视频营销推广号、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及其主播进行了集体约谈,指导、督促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槟榔广告违法线索。
五、针对加强监管,加强巡查查处力度的建议。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精神,我国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应再按照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槟榔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违规发布槟榔广告的将按《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置。同时,持续加强对嚼食槟榔所产生危害的宣传报道,普及槟榔加工品的危害,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健康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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